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 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 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 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 护措施。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距古树名木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的范围内,单株树同 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 内严禁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 2) 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地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 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 藤本植物。 3) 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 及古树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 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