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出入口的数量设置。对于交通量不大的较小场地,一般设置一个出入口便可满足交通运输需要。 在可能的情况下,场地宜分 设主次出入口,主入口解决 主要人流出入并与主体建筑 联系方便,次入口作为后勤 服务入口,与辅助用房相联 系。对于交通运输建筑,如: 汽车客运站,汽车进出站口宜分别设置,客运站等级越高,要求进出站口独立性越 强;并且车辆进站口应接近 到达车位和旅客出站口,车 辆出站口应与车位有方便的联系。对于大中型汽车库(51 ~500辆停车)的库址, 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500辆停车)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 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 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不应小于7m(图2-17),单向行驶不应小于5m。对于人 员密集的场地(包括: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 心、体育场馆等),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包括以通路 相连)的出口。对于居住小区,一般至少有两个出入口与外围道路连通,在较大 规模的小区中,出入口可增至3~4个,但应避免车行交通影响住区的安宁和安 全。另外,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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