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非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为例, 说明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或标准规定外,还需满足当地的城市设计要求。 太原市非居住建筑(第60问中所涉及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非居住建筑北侧为居住建筑时,按第60问中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执行。
2)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0.8倍,且不小于30m;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 24m o 3) 高层非居住建筑非平行向布置的,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5 倍,且不小于20m。 4)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小于20m;非平行时 的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8m。 5)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 小于15m;非平行布置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小于 12m。
6)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得小 于 10mo 7) 非居住建筑南邻居住建筑时,其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防震、管线 敷设、视线干扰等因素确定。 8) 市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30m及30m以上的道路两侧沿路同侧同向布置 的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按相关规范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