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 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出道路红线建造。 按城市规划要求建造的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在不影响交 通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其净高、宽度等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 一规定。如: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0.45m,且 应有安全措施:①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5m;②骑 楼净高不得小于3.6m;③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 路边界0.10-0. 20m,表面铺装平整。 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 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图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