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 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 法规,特制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这里所称城 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J137—1990)、《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 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 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