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SG619-4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四)砌体结构住宅抗震加固图集内容摘要:
现有砌体住宅和底部框架砖房的抗震鉴定,应按住宅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住宅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住宅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砌体住宅层数超过规定或底部框架砖房的上下刚度比不符合规定时,应评定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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