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区域、流域(河流)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
1.0.3 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应利用已有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和规划成果;无规划设计成果的地区、河流,可根据有关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分析估算。
1.0.4 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应同时考虑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等影响。
1.0.5 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标准为: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
《水文调查规范》(SL19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
1.0.6 水能资源调查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