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地下水资源评价、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地下取水论证的需要,统一地下水资源勘察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水资源评价或专项工作中的地下水资源勘察。
1.0.3 地下水资源勘察的基本任务是调查、查明评价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量,为地下水资源评价、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地下取水论证提供依据。
1.0.4 地下水资源勘察应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合理布置勘察工作,综合整理、分析勘察资料,确保成果质量。同时,应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努力提高勘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