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15-2007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总则
1.为了规范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现代化,满足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水文水资源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致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及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2002)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1.为了规范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现代化,满足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水文水资源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致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及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2002)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 级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和管理单位(部门)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以下简称水文设施装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