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2006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规范总则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令第12号《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的技术通用性,实现监测成果科学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标准。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令第12号《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的技术通用性,实现监测成果科学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水蚀、 风蚀、滑坡、泥石流、冻融侵蚀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土壤侵蚀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