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2009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总则
1.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水电发展,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水电发展,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旗,下同)、乡(镇,下同) .及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实施及验收。
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 实施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