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内容摘要:
3. 0.1 申清住宅性能认定应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进行。
3. 0.2 评审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接受过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人或本单位设计、建造住宅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3. 0. 3 评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中期检查、终审三个环一节。其中设计审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审在项目竣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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