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