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多层房屋和构筑物施工用落地式的单、双排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拆除和管理。
1.0.3 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架不得超过20m;
2 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当需超过25m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1.0.4 木脚手架的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使用。
1.0.5 木脚手架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0.6 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拆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