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程,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
1.0.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1.0.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