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内容介绍: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