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831-2012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服务城市规划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
1.0.3 编制城市规划应搜集有关城市及其相关区域的自然、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的现状资料、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1.0.4 基础资料搜集应以编制基准年数据为准。需要搜集历史数据资料时,宜以“历年”表述,应搜集5年~10年的数据。
1.0.5 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资料,其中涉及城市安全、经济、人口的资料,应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1.0.6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