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浙J48 室内装饰吊顶图集一般说明
1、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有装饰要求的室内吊顶。
2、室内装饰吊顶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应条款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设计人 员对图集节点的选用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3、吊顶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体系与承载能力。
4、装饰吊顶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以及不同类别、规模、性质的建筑,对燃烧性能的要求选择装修材料。
5、本图集中各种类型的吊项平面布置及造型仅供参考,其构造和节点均有通用性。
6、装饰吊顶设计应考虑空调、电气、消防、喷淋等管道系统的走向、标高,以及风口、灯具、烟感、喷淋的布置,达到既满足造型要求,又符合设备系统的合理性。
7、工程设计中如对吸声、防潮、保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合适的龙骨及覆面板(如选择耐水石膏板等)。必要时可叠加面板,以满足要求。
8、大面积吊顶应每隔12米在主龙骨上部焊接横卧末龙骨一道,以加强主龙骨侧向稳定性和吊顶整体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吊顶宜设置伸缩缝。
9、本图集吊顶平面及所注标高、尺寸、应由单体设计按实调整或另行设计。
10、本图集中标高以米(m)为单位,其余所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以亳米(mm)为单位。
10、本图集中标高以米(m)为单位,其余所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以亳米(mm)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