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22-2000 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电气设计部分补充规定)进线方式及配电间设置
1.住宅干线容量不大于32KW一般以单相220V 供电,超过32KW的以380/220V三相四线(不包括PE线)方式供电。
2.供电进线方式:外环线以内应以电缆埋地方式供电,外环线以外的城镇及居民住宅区宜采用电缆埋地方式供电。
3.高层、中高层及高档住宅应设置低压配电间,多层可设置低压配电间。低压配电间内分别设置向居民照明、公共照明、电梯、保安、消防等供电的进出线及计量设备。住宅楼底层公建的计量装置应在配电间内集中配置,并宜预留住宅区内智能网络设备的安装空间。中高层及多层住宅建筑的配电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m2,高层住宅配电间根据需要确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