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26-2010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图集说明
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程。
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楼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热系统冷热源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等对节能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