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201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图集说明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 供暖)、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特制定本标准。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 供暖)、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等以采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合建的配套服务网点也可按本标准设计。
3.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热工设计以及暖通、给排水、电气设计中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和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主要将冬季的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兼顾夏季的空调能耗。
4.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