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J/T13-2005 室内装饰吊顶图集一般说明
1.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有装饰要求的室内吊顶。
2.室内装饰吊顶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中相应条款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设计人员对图集节点的选用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3.吊顶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体系与承载能力。
4.装饰吊顶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以及不同类别、规模、性质的建筑,对燃烧性能的要求选择装修材料。
5.本图集中各种类型的吊顶平面布置及造型仅供参考,其构造和节点均有通用性。
6.装饰吊顶设计应考虑空调、电气、消防、喷淋等管道系统的走向、标高,以及风口、灯具、烟感、喷淋的布置,达到既满足造型要求,又符合设备系统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