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规则
1.1每批次受检产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时,其值不应超过5%,且其中任意一件的不合格率不超过10%,则判定感官合格。
1.2感官不合格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2.复检
受检批次产品的样本标志、标签、包装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储存
3.标志和标签
国家地理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志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巴河莲藕”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等级、规格、产地等。标签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