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有从业资格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洗染企业(店)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业务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10271的规定,洗染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岗位人员应培训上岗。
3.洗染企业(店)的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洗涤设备振动标准应符合GB10070的规定。
4.洗染企业(店)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GB 8978及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
5.洗染企业(店)应使用节水型设备,推广使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6.新建洗染(企业)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不能直接向大气中排放、带有辅助加热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正在营业的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洗染( 企业)店,应按规定进行更换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