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1 取样点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在不影响参比方法取样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参比方法取样孔,便于本方法与手工比对 监测结果的同一与可比。其他要求执行HJ/T76和GB/T16157。
1.2 安装位置应易于接近,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清洁探头和更换部件等。
2.安装位置
2.1 应设置在主烟道或管道上,其上游应有不小于四倍烟道或管道直径的直管段。
2.2 离烟气排口或下游不小于两倍烟道或管道直径的直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