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设计规则
湖北省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库设计中,针对行政编码的表格属性字段,其属性字段的名称应采用统一的英文单词约定。
电子政务系统数据库设计中,为避免信息不一致, 应遵循非冗余原则,即同一-信息不宜在数据库表中不同字段内出现。
应用系统应根据本标准建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级别分类、行政主体内设机构、行政主体工作人员职务级别、行政主体内设岗位、公文类别、行政相对入身份证件类别和行政行为类别的编码对照表,以便于应用系统进行参照。
如需要在数据库表格设计中体现行政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则可以在行政主体的基本信息表格中添加隶属关系属性,该属性内填写其上级行政主体的组织结构代码。如需要在不同级别的行政E.体、行政区划的应用系统之间完成数据交换等工作时,应在需要上下传的数据表格中添加行政主体级别或者行政区划代码,以便于区分不同行政级别或行政区划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