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批
同一生产期限内,同-生产单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2.抽样
取样以批次为单位,随机抽取5包件,每包件在不同部位抽取5份样品,每份0.2kg,将样品充分混合为总样品,总样品量为试验用量的三倍并不低于3kg。采用四分法,取对角两分,重复操作数次,.最后剩余1 kg为平均样品,取0.5 kg样品为制备实验室样品,另取0. 5 kg作为备样妥善保存。备样保存不低于三个月。
3.出厂(交收)检验
3.1每批产品需进行出厂(交收)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交收(出厂)。
3.2检验项目包括包装、标签、等级规格、性状、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