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和实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组织并实施
2.申请
2.1正式开业的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企业,必须申请参加等级评定。
2.2已获得 等级证书和铜牌的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企业,经复核确认符合原申请等级水平及有关要求的,可继续享有相应等级及等级标志的使用权。
3.复核、年审
每年对已获等级证书的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企业进行复核、年审。经复核、年审确认其符合原申请等级水平及有关要求的,可继续享有相关等级及等级标志的使用权,其企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4.证书及标志
由家用电子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统一负 责等级评定证书、铜牌的制作,颁发统一等 级标志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