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16-2007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和人员一般规定
1.加油(气)站应按G850156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加油(气)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加油(气)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加油(气)站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加油(气)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加油(气)站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