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09-2007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职责一般规定
1.商场市场应 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2.商场市场应当制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3.建筑面积≥ 1000m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场市场和所有的地下商场市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会议,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