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出厂检验
1.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山厂。
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术、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1.3安全指标为出厂定期抽检项目。
1.4总灰分、水浸出物、粗纤维利和碎茶为出厂抽检项目.
2.型式检验
2.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机械发生变化和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国家质最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2 型式检验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2.3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