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在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施I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和安全,改善工作条件,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施工。本规范不适用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对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如防爆、超净等)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
3.实验室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实验室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针、政策,各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并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及起吊设施。
5.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作警告标志。
6. 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7.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