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10-2005 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环境卫生要求
1.1 厂区周边环境
1.1.1厂区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粉尘、化工厂、传染病院等扩散性污染源的有害场所。
1.1.2厂区应离厕所、地圾堆场、牲畜棚等50m以上。
1.2生产场所内环境
1.2.1设备设施
1.2.1.1 工序设计要求合理,人流、物流分开,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又污染。
1.2.1.2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 能力相适应,从业人员操作面积人均应不得少于2.0m²/人(设备占地面积除外)。
1.2.1.3应具备洗刷、 消毒、财料筛选、配料、发酵、蒸煮、油炸y冷却、包装、储藏车间或场所。
1.2.1.4 厂区内的水源水质必须的合6B5749的规定。
1.2.1.5 应设有废水、废气排放系统,其中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的规定,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
1.2.1.6 设备、管道、模具、容器、包装台应无毒、无害,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化学性质稳定,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1.2.1.7 固定设备的安装距墙壁应大于66cm, 距地面应大于20cm, 便于清洗、消毒。